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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仍然可以要求
发布日期:2013-07-23    作者:110网律师
婚姻律师于元旦后代理了一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沈先生(化名)与安女士(化名)原本为夫妻,因沈先生有外遇,二人于2011年4月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对双方的离婚财产做了分割。离婚后安女士偶然得知沈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向其隐瞒单位发放的年终奖,结婚三年共计45万余元。愤怒的安女士便委托本律师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款项,并对沈先生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进行惩处。
  诉讼中,我方向法院提交经过调查得到的沈先生年终奖的银行帐号等信息。在法院的要求下,沈先生被迫提供了该帐号内的资金来往明细。结果显示:被告沈先生在离婚时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达45万余元。最终,法院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我方安女士分得其中的30万元,而被告沈先生只能分得15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安女士与沈先生已经离婚并完成了分割财产的工作,甚至在《离婚协议书》里也写了“双方对财产分割没有争议”这样的话。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仍然有权要求继续分割。在办案过程中,律师根据安女士提供的线索,成功获取了被告沈先生的年终奖证据。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证明了沈先生在当初离婚时主观上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因此,法院才会在判决分割该财产时对沈先生进行了适当的惩罚。这也是完全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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