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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有离婚,一方能到法院起诉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吗?
发布日期:2014-03-31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我跟丈夫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多年,但还没有正式离婚。丈夫经常不回家,全部家庭负担落在我的身上。几个月前,我下岗了,没有生活来源,而女儿正在读高中,我负担不起生活和各项支出。我多次跟丈夫索要孩子的抚养费,都被推辞掉。请问,我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我丈夫给付女儿的抚养费吗?
                           
 
 
    回答:
对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可以有权代理未成年子女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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