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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不交抚养费 前妻提请法院执行
发布日期:2013-03-01    作者:110网律师
 夫妻离婚后,前夫没有按照协议定时交纳抚养费。无奈,女子尹某向法院提起执行,希望法院能强制执行抚养费。11月21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该案,前夫王某一次性付清所欠的抚养费,并且此后每月支付450元。
  2001年夏,王某与尹某经人介绍认识开始同居生活,2002年6月11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2002年6月24日,尹某生一子王童(化名)。开始双方感情尚可,但生活一段时间后,双方发生矛盾,王某曾于2007年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09年,王某再次诉至法院,后经一审、二审终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王童归尹某抚养,王某支付抚养费每月45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时交纳抚养费。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认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自动履行义务。父母子女之间是存在着天然的血缘关系、最近的直系血亲关系,他们的关系具有不可改变性,即使父母离婚,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仍然存在。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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