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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加班的证据
发布日期:2014-12-06    作者:崔新江律师
“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单位安排加班的证据。”崔新江律师说,很多单位都会让员工加班,但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加班证据难收集,以致要不回加班费的情况频繁出现。
 
崔新江律师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规定之外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劳动者若想领被克扣的加班费,首先要有维权意识,其次是必须取证。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证据有很多种形式,如单位的考勤表复印件,以及有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或盖单位公章,能够反映劳动者人数的考勤表。
在主张权益时可以以此为证,同时结合其他如人证、录音等证据,作为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此外,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出入证、工牌、写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章制度、通知加班的文字记录、相关的业务记录,以及拍照、录音等都可作为证据进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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