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者收集保留哪些证据可认定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3-04-01    作者:王红影律师
案例:王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半年,一直没签订合同,现在被辞退了,但还有一部分工资没能拿到,此时他应如何证明自己曾是该公司的员工,拿回余下的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五类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部门建议,劳动者应妥善保留以上证据,一旦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