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缺席判决
发布日期:2014-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下列案件中,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
  A.原告甲公司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有进行诉讼欺诈的嫌疑,裁定不准许撤诉,后经法庭传唤,甲公司仍不派员出庭参加诉讼
  B.被告反诉,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李晓波(8岁)往窗外扔石块,砸坏了停在楼下的一辆汽车,车主起诉,李晓波的父亲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王梦与赵拓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李斌主张该合同标的物为其所有,申请参加了诉讼,但在开庭审理时未经审判人员许可中途退庭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缺席判决。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选项C正确。《民诉意见》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缺席判决。
  选项D错误。《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诉讼欺诈,要缺席审判吗?应当怎么处理恶意诉讼?
  
  1.诉讼欺诈法律并没有规定需要缺席审判。
  2.诉讼欺诈是一系列行为的集合体,而且诉讼欺诈行为没有固定的模式,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这一行为与刑法上其他行为,如故意杀人、贩毒、抢劫等犯罪行为有着很大的不同。实践中的做法一般是如果符合刑法的其他罪名的,则按照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如果不能构成刑法中的犯罪的,则按无罪处理。老师认为对诉讼欺诈应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具体分析实践中发生的诉讼欺诈行为,对于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按照犯罪来处理,而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按照无罪来处理。对此您了解即可,司法考试一般不会涉及此类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