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民法: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发布日期:2014-11-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怎样理解物权法107条的规定,即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被他人转让的遗失物,自知道受让人起两年内请求返还原物?
  
  因为此时涉及到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如果不是对遗失物的保护,善意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遗失物。出于对遗失物的保护,规定所有权人两年内有权追回被他人转让的遗失物。而这个两年就是说如果原物所有者在两年之内不主张自己权利的话,那么视为其放弃对该物的所有权。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2、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