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发布日期:2013-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员问: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法律教育网名师回答:
(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原则上针对债权请求权;
除斥期间针对形成权。
(2)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胜诉权消灭。
①当事人仍可起诉;
②法院不得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③经当事人主张,法院查明后,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④自愿履行仍有效,不得反悔;
⑤诉讼时效届满后,双方又签订新的债务协议的,表明债务人愿意放弃既得时效利益,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除斥期间,实体权利消灭。
(3)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中止、中断、延长。
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