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流程
一、商标图样设计。
二、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
三、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
四、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五、领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六、领取《商标注册证》。
申请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二、商标图样5张,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如果指定颜色,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稿1张。
三、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当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期限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
商标注册的审查结果
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审查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二、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审查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注册的申请核准
一、对初步审定的公告的商标,三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二、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进入商标异议程序。
注册商标的期限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二、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与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复审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形
一、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歌、军旗、军徽、勋章等相同或者相近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际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过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起止、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舞蹈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护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会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0、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10—12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13、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14、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5、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6、代理人或者代表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表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表人或者被代表人向工商局提出异议的,不予在注册并禁止使用。
17、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欠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18、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9、申请注册的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以及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的时间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对自手袋通知之日去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驳回复审的复审期限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注册申请复审被驳回的诉讼
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