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如何处理?
我们知道,不是每一件商标申请都会被审查通过,发给商标证。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提出商标复审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首先,要区分商标被驳回是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绝对理由,还是相对理由。绝对理由主要指的是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相对理由主要是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被驳回的,复审的意义不大。但是驳回的理由是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驳回的,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助分析,通过复审取得商标注册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其次,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