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商标注册申请日及优先权日
发布日期:2013-06-08    作者:110网律师
商标注册申请日及商标注册优先权、优先权日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规定,因为经常有法律、法规规定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局收到的邮戳的日期为准,而对于商标注册,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收件日期。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所以申请日期对于商标注册非常重要。
对于涉外商标注册申请,我们还应当注意到商标注册的优先权问题。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缔约国的商标申请人,在其本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相同商标注册申请的,在第一次申请日起的6个月内,享有优先权。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又称为优先权日。
优先权对于很多国内企业来说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国内企业也经常会在优先权这个地方吃亏,所以对于希望在国外得到商标保护的企业来说,应当对优先权给予充分的重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