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外事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根据赣办字(1993)16号文件精神省政府授权省科技厅办理科技系统正处及以下人员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赣的审批事项
办理条件:科技系统正处及以下人员,赴境外短期(180天以内)进行学术交流、科技考察等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
审批材料:(1)出访团组应提供所去国家发出的规范的邀请函电;(2)派遣单位应提供《江西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3)双跨团组应提供征求派员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书;(4)参加国家部委或外省市团组应提供有审批权的部门出具的出国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5)邀请外国专家来赣应提供申请报告
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