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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查新机构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科技成果查新机构是根据《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规程》以及《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为科技成果鉴定、科技立项提供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面向社会服务的公益性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在全省从事查新业务范围具有较高的权威性;(3)有3名以上(含3名)取得科技查新资格的专职人员,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 (4)有健全的工作制度;(5)具有15年以上与查新专业范围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源和数据库; (6)具备国际联机检索系统
  
  需提交的有关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书;(3)本机构制定的查新业务规章制度;(4)在申请查新专业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从事查新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5)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专职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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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1)形式审查:20天;(2)完成认定:2个月
  
  责任部门: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办事地点: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4号江西省科技厅205室

  联系方式:曹银芬  626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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