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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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①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②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③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文件;
④其他相关文件。
办事流程:申请单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请,省发改委办公室转收费管理处受理。
办理期限: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请收费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办复,并将核准的文件通过公文渠道下发。
责任部门:收费管理处
办事地点:省政府大楼三楼347房
联系电话:0791-6256690 621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