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事项:(1)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依据:根据关于《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国科发[1997]345号)第三章第八条:国家科委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和申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同意,由地方科委提出,报国家科委审批;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由行业部门提出,报国家科委审批;地(市)、县(市)及其以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审批,报国家科委备案。(2)生产力促进中心宗旨及性质:生产力促进中心是以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培训等综合性社会公益性的服务机构,即属于非营利机构,享受非营利机构的相关政策。(3)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应具备的条件:①地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要与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规划之中,并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②地方科委要加强领导,把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纳入地方科委发展总体规划,帮助各中心形成主导业务;③具备较完善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④具备与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员结构;⑤具备联系企业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和能力;⑥具备联系、组织、协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专家为企业服务的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核准:(件和能力;⑦具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⑧有完善可行的组建方案
办理条件:1、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核准:①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科委提出申请成立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报告;②根据以上条件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情况介绍;③根据以上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的有关复印件;、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申报材料:①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科委提出申请成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报告;②生产力促进中心章程;③生产力促进中心组建方案
办事流程:1、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核准:(①申报单位向科技厅高新处递交申请报告;②科技厅高新处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国家级:考察通过后,由科技厅向科技部进行推荐,由科技部颁发证牌。省级:考察通过后,由科技厅颁发证牌。2、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向科技厅高新处递交申请报告;②科技厅高新处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国家级:考察通过后,由科技厅向科技部进行推荐,由科技部颁发证牌。省级:考察通过后,由科技厅颁发证牌
办理时限:1、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核准:在接到市科委申请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答复情况分为:①报告可以审核;②材料需要修订;③材料需要核实;④报告不予审核。备注:答复情况②或③时应在材料修订之后,或材料核实之后15个工作日内再次做出答复:可以审核或不予审核。) 2、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申报材料:在接到市科委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答复情况分为:①报告可以审核;②材料需要修订;③材料需要核实;④报告不予审核。备注:答复情况②或③时应在材料修订之后,或材料核实之后15个工作日内再次做出答复:可以审核或不予审核
责任部门: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办事地点: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4号
联系方式:辜禄荣 0791-626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