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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核准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1、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核准:(1)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审核的依据是(国科发[1996]042号)文件关于《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规定中第七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应首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经国家科委认定。”(2)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审核是依据第二条“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认定。”(江西省尚未制定江西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3)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宗旨及性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社会公益型服务机构,即属于非营利机构,享受非营利机构的相关政策。(4)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应具备的条件:①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工作,资金投入500万元以上;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及其孵化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应政策及当地配套的优惠政策;③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发展方向明确,领导班子得力,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④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场地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其中在孵化场地内的企业在60%以上;⑦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毕业企业25家以上,年度毕业企业数与在孵企业数之比在5%以上,毕业企业与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10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实际运营时间在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条件尚未制定)

  2、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事项:(1)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依据:根据关于《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国科发[1997]345号)第三章第八条:国家科委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和申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同意,由地方科委提出,报国家科委审批;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由行业部门提出,报国家科委审批;地(市)、县(市)及其以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审批,报国家科委备案。(2)生产力促进中心宗旨及性质:生产力促进中心是以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培训等综合性社会公益性的服务机构,即属于非营利机构,享受非营利机构的相关政策。(3)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应具备的条件:①地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要与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规划之中,并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②地方科委要加强领导,把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纳入地方科委发展总体规划,帮助各中心形成主导业务;③具备较完善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④具备与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员结构;⑤具备联系企业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和能力;⑥具备联系、组织、协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专家为企业服务的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核准:(件和能力;⑦具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⑧有完善可行的组建方案

  办理条件:1、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核准:①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科委提出申请成立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报告;②根据以上条件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情况介绍;③根据以上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的有关复印件;、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申报材料:①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科委提出申请成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报告;②生产力促进中心章程;③生产力促进中心组建方案

  办事流程:1、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核准:(①申报单位向科技厅高新处递交申请报告;②科技厅高新处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国家级:考察通过后,由科技厅向科技部进行推荐,由科技部颁发证牌。省级:考察通过后,由科技厅颁发证牌。2、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向科技厅高新处递交申请报告;②科技厅高新处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国家级:考察通过后,由科技厅向科技部进行推荐,由科技部颁发证牌。省级:考察通过后,由科技厅颁发证牌

  办理时限:1、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核准:在接到市科委申请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答复情况分为:①报告可以审核;②材料需要修订;③材料需要核实;④报告不予审核。备注:答复情况②或③时应在材料修订之后,或材料核实之后15个工作日内再次做出答复:可以审核或不予审核。) 2、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申报材料:在接到市科委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答复情况分为:①报告可以审核;②材料需要修订;③材料需要核实;④报告不予审核。备注:答复情况②或③时应在材料修订之后,或材料核实之后15个工作日内再次做出答复:可以审核或不予审核

  责任部门: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办事地点: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4号

  联系方式:辜禄荣  0791-626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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