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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王莺哲讲义:物权变动概述
发布日期:2014-08-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公示方法

自物权

他物权

不动产登记

所有权取得

抵押权设立

动产交付

所有权取得

质权设立
设立抵押权虽无需交付,但不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可见,不公示就不具有公信力

2.公信原则

当事人因信赖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即使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的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1)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

(2)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保护,如善意取得。

二、物权变动的分离原则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相分离:物权是否变动与合同效力无关。

1.合同有效,但物权不变动

【例】张三把电脑质押给李四,签了合同,但未交付。质押合同有效,但质权不产生。

2.合同无效,但物权已变动

【例】张三借用李四的电脑,质押给不知情的王五借款,质押合同效力待定,若李四不追认则合同无效,但王五可以善意取得质权。

三、物权变动的原因(考查点:所有权取得方式)

 

含义

具体

原始取得

非基于法律行为:
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无主物的先占、埋藏物的发现、遗失物的拾得、添附、善意取得、孳息、生产、加工

合法建造、征收/没收/裁判、继承(法定继承)

继受取得

基于法律行为:
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表示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买卖、赠与、互易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2008-3-10)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答案】A

【解析】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谓原始取得是指基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意思表示)的取得,例如对遗失物、漂流物等的拾得;继受取得是指由他人的转移(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包括继承和转让。本题中,A选项中甲基于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是继受取得,当选,B、C、D都是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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