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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 如何处理未成年人房产
发布日期:2014-08-07    作者:凌征虎律师
 核心内容:未成年人拥有的房产如何行使处分权?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房产的规定有哪些?下面。
  目前很多市民都在购买房产时顺便把孩子的名字写在合同上,但是可曾想到以后要处理所购买的房产时会遇到种种麻烦。目前全国各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对处分未成年人房产都有不同的规定,现仅就上海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基本操作流程及遇到问题后如何应对提供一些律师建议,以供大家遇到类似问题后作为参考。
  目前,上海各房地产交易中心统一要求在出售未成年人房产时,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必须到场签字,才能办理过户。 这一规定让很多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房产转让带来很难困难。通常,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一般随父或母一方生活,在处理未成年人房产时,由于另一方的不配合,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很显然,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这一规定看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但是这一规定明显有些偏妥,给房地产买卖双方带来很多麻烦,有时甚至无法办理过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买卖双方纠纷不断。
  然而法律并未规定处理未成年人财产需要所有的监护人都要签字才可以处理未成年人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该条款明确说明只要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就可以处分未成年人财产。对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表现方式法律及其他解释并未明确规定,我们只能从生活中作通常理解为: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换房、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上学、治病等花费可以处理未成年人财产。也就是说只要与未成年人一起生活的监护人能够证明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就可以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而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这一规定很显然是曲解了法律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财产的规定。
  面对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这一规定,作为买卖双方可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呢?
  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的规定,作为房地产买卖双方,一定要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决定,以便申请行政复议,否则对于房地产交易中心人员的口头通知,很难申请行政复议,也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应该及时申请行政复议,目前对于各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
  2、提前行政诉讼依前项建议,在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书面不予受理决定之后在三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房地产交易中心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以卖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买卖双方中的买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依法判决后,可以要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协助执行,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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