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院的《婚姻法》解释(二)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当认定为个人所有。若登记在配偶名下的,除非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意见,可以运用于夫妻间其他物品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