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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2013年6月6日报道:已向原公司道歉 女员工找到一份新工作
发布日期:2014-07-22    作者:陈军律师
    54岁的王英(化名)在超市当促销员,因吃了一个手推车里的桃子被处罚。可听说要被罚款5000元,她很焦虑。事后记者了解到,罚款是假,但被辞退却是真的。对于商场每天卖不掉的水果,要砍碎几百斤并扔掉,王英还是有点愤愤不平。“自己只不过吃了一个要烂掉的桃子。”(本报昨日报道)
  昨日,王英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仍然是超市促销员。她也向任职的前公司真诚地道了歉。“我以后再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在弄清楚了公司不会罚款5000元后,王英终于睡了个安稳觉。
  吃了一个桃子就被开除,这样的处罚是否太重?
    成都著名律师陈军说,开除是公司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此事中,员工吃掉一个被扔掉、遗弃的桃子,并未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对王英的开除处罚是重了点。 华西都市报记者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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