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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房产都能典当
发布日期:2014-07-10    作者:聂晓东律师

    并非所有房产都能典当房产典当避免七大误区
    误区一:任何典当行都能当房
    纠错:并不是所有典当行都能经营房产典当业务。去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注册资本达500万元以上的典当行才能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误区二:所有房产都能典当
    纠错:法律对能够“进”典当行的房产是有规定的,简单地说就是只有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才能进行典当。另外,根据“典当行不得收当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的规定,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或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房产,也是不能用于典当的。
    误区三:典当需交出房产
    纠错:实践中有些人套用了“把典当物品交到柜上”的概念,误认为一旦将房产用于典当,就意味着把空房交给典当行,其实这是个错误认识。房产典当实际上就是房产抵押,典当人并不需要将房产移交典当行占有,典当行也无权使用该房产,而仅仅是限制其产权转移,将其作为清偿本息的财产担保,房产仍归原产权人使用。
    误区四:当期最长6个月
    纠错:业内人士称,房产典当的当期是宜短不宜长。《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据此,许多人都以为房产典当的当期最长就是6个月。其实,办法还同时规定,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
    误区五:当金与评估值“看齐”
    纠错:当金的多少双方是可以协商的,只要不超过房产的评估价即可。也就是说,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决定借款的多少。
    误区六:到期不赎即为绝当
    纠错:多数人都知道,到了当期而无力赎当,典当之物即会成为绝当,但并不是说,只要当期一到,当物没被赎走就会成为绝当,因为此时还有5天的“宽限期”。《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也就是说,当期届满后5日内还没有“任何反应”的,当物才能成为绝当。
    误区七:绝当与己无关
    纠错:有些人以为,自己的东西成为绝当后,就全权交给典当行了,从此该物即与自己无关,其实不然。《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益自负。也就是说,对于绝当,典当行在处理时是多退少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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