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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典当业务选择抵押还是质押
发布日期:2014-07-10    作者:聂晓东律师

    ●对于抵押登记而言,虽然解决了自身担保物权的优先性问题,但以下法律风险是须重点规避的:
    1、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没人举报,万事大吉,有人举报,只能自认倒霉。但从法理分析,但《典当管理办法》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对典当行的抵押物权的实现应不构成法律上的障碍。
    2、机动车实物无法控制的风险。现实中,抵押人(当户)将机动车另行出质比比皆是,该机动车(特别是高档汽车)顺着各种或合法或不合法的“质押渠道”流入“黑市”也比比皆是。一旦实物无法控制,再好的交易设计也将陷入“一纸空文”的尴尬。
    3、抵押期间机动车发生事故、盗窃、灭失、损毁等风险,导致抵押物价值不足。
    ●而对于质押备案而言,虽解决了实物控制风险,却在法律优先性上有固有的缺陷,对此,典当实务上,常常采取以下方式:扣押机动车登记证等原件,并安排专人盯住机动车登记证等挂失信息,防止机动车被再次抵押。
    ●另据笔者耳闻,也有典当行采取了抵押登记+扣车+扣件的做法。扣车、扣件不留任何书面证据。法律风险倒是少了,但品牌风险陡增。毕竟,典当行要想发展、壮大,总得摆脱“黑、乱、奸”的世俗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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