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登记的性质是什么?是行政登记(比如房展抵押登记,当登记机关不作为时,权利人有权起诉),还是什么登记?如果不是行政登记,对不履行登记义务的机关、单位如何制约?
质押登记的性质是什么?是行政登记(比如房展抵押登记,当登记机关不作为时,权利人有权起诉),还是什么登记?如果不是行政登记,对不履行登记义务的机关、单位如何制约?权利人的权利如何保陣?
解答:办理质押登记即具有公示性、排他性,使质押权人权益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而我国的这类登记本应是民事登记,社会公信机构所办理的登记,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具有了很浓的行政色彩。对于登记机关拒绝办理的登记事项,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纠正行政登记机关的不作为行为。登记机关的权利与责任通过物权法及相关办法落实后,登记机关不应拒绝业务范围内的办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