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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间借贷或其他非金融借贷形成的“应收K款”如何质押——即登记机关是谁?
发布日期:2014-05-14 作者:
110网律师
请问民间借贷或其他非金融借贷形成的“应收
K
款”如何质押——即登记机关是谁?
解答:在专业的登记机构设立之前,不便归类管理的事项的登记,现在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待将来实行专业化管理之后,金融类的事项登记,应由金融信贷征信机构办理,这有待于具体落实物权法过程中,通过特定立法和司法解释作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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