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家属获赔113万元
工伤死亡家属获赔113万元
穆卫军律师发布于 2014年07月09日 14时01分 | 已阅读: 35 | 我要评论(条)
死者魏*系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人,2012年2月来到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境内的内蒙古**煤矿打工,2012年4月17日23时许,死者魏*在进行井下掘进施工时,被坠落的巨石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赔偿权利人:佟*(系死者魏*的妻子),女,44岁,蒙古族,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人。
赔偿权利人:魏*广(系死者魏*的父亲),男,74岁,汉族,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人。
赔偿权利人:隋*兰(系死者魏*的母亲),女,68岁,汉族,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人。
委托代理人:穆卫军,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义务人:内蒙古**煤矿 刘*
死者魏*系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人,2012年2月来到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境内的内蒙古**煤矿打工,2012年4月17日23时许,死者魏*在进行井下掘进施工时,被坠落的巨石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魏* 死亡后,其家属、亲属20余人从兴安盟扎赉特旗老家相继赶到**煤矿,就魏宝财的死亡向乌拉素煤矿索赔,索赔金额是100万元人民币,但是**煤矿认为死者魏宝财家属提出的索赔金额10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只同意赔偿50万元,双方协商陷入僵局,2012年4月20日,死者魏*的妻子佟*来到我所,委托我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介入此案,经对本案分析,我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死亡赔偿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内蒙古**煤矿应当依法对魏宝财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我代死者魏*家属向内蒙古**煤矿书面提出包括丧葬费、工亡补助金、抚恤金、死者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食宿费在内的114.3万赔偿请求,经过与内蒙古**煤矿三轮交涉,最后达成了113万元的《工伤死亡赔偿协议》,内蒙古**煤矿向死者魏*的家属一次性给付了113万元赔偿,本案未经工伤认定、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程序死者家属即获得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