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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 8级工伤获赔15万元赔偿
发布日期:2014-06-16    作者:110网律师
岳某2013年5月6日进入环球公司工地打工,约定工资200元/天,担任杂工,2013年5月8日上午岳某在搬动玻璃的过程中,被玻璃砸伤了小腿,造成岳某左小腿胫骨粉粹性骨折,环球公司支付了岳某的住院费用,对岳某的工伤赔付未达成协议,岳某委托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李远华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委托其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仲裁,经过李远华律师到劳动局申请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的认定,劳动局认定岳某的伤情构成工伤,经过劳动能力的鉴定认定岳某的伤情属于8级伤残,李远华律师又立即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环球公司赔偿损失247910元,经劳动局开庭受理做出相应的裁决,环球公司支付岳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03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281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88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60元,医药费1213.2元,共计149168.2元,岳某成功获赔,岳某 非常  感谢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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