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一农民工讨回165万元工伤赔偿款
【案情】:2011年6月30日,邯郸市磁县的耿坚强**到山西省孝义市某国有煤矿打工,由于煤矿生产任务紧,考虑到小耿原来一直在煤矿工作,有一定的煤矿工作经验,因此,用人单位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对劳动者进行煤矿安全培训即安排劳动者上岗工作。在劳动者上班后第三天,即2011年7月2日19时30分左右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小耿下肢瘫痪。后小耿就工伤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所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申报工伤。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劳动者及其家属与用人单位没有达成工伤赔偿协议。
【案件处理经过】:
2011年12月28日,劳动者的家属找到我后,向我详细的介绍了案情,并表示愿意聘请我作为代理人向用人单位讨要工伤赔偿款。2012年1月2日,劳动者与我办理委托手续后,我驱车到山西省孝义市就劳动者工伤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用人单位代表态度很积极,并表示愿意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问题,但赔偿数额限定在80万元之内。我当即表示反对,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过两个小时的协商,用人单位表示同意为当事人申报工伤,但如果当事人同意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用人单位表示愿意在100万之内与劳动者协商。当天晚上,我与劳动者及其家属汇报谈判结果,并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劳动者及其家属表示:自己家乡距用人单位太远,劳动者行动不便,将来享受工伤待遇太麻烦,表示愿意一次性与用人单位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第二天上午,我又找到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详细讲解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者的实际空难,并详细列出了劳动者的各项赔偿数额和依据。经过艰难的谈判,最终用人单位表示愿意一次性赔偿劳动者工伤赔偿款165万元整(不包括已支付的5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
2012年1月13日,用人单位代表驱车到石家庄市河北省三院(劳动者工伤治疗的医院)与劳动者签署了《工伤赔偿协议书》。至此,更坚强的工伤赔偿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案件处理评语】:
1、工伤赔偿数额创造了记录。
据了解,目前国内工伤赔偿数额超过100万的没有,即便是工亡也很少超过100万的。本案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最终获赔165万元,创造了全国工伤赔偿记录。
2、案件处理效率高。
本案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利用两天的时间处理了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半年不能解决的工伤赔偿问题。代理律师利用积极和解的方式避免了漫长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繁琐的法律程序。代理律师不仅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节省了法律成本和司法资源。
3、代理人身份特殊。
代理人原来是一名煤矿工人,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深知煤矿工人的人权状况。为了践行自己成为“弱势群体的代言人”的诺言,代理人通过自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并申请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