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一名煤矿工人讨要了165万元工伤赔偿款
2011年即将结束时,一个熟人找我,说其一个亲戚6月份在山西一个煤矿打工,刚上班第三天,发生工伤事故,经治疗双下肢瘫痪,无法恢复功能。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没有为其申报工伤。现在由于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想请我作为代理人向用人单位讨要工伤赔款。
我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到用人单位与主管领导协商。经过两天时间的谈判,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用人单位最终同意一次性给予工伤赔偿款165万元(不包括已支付的60万元的医疗费用),达到了当事人的满意。
这次成功的谈判不仅仅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更体现了自己的价值。践行着自己“立志成为弱势群体的代言人”的诺言。
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李水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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