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北仑张某工伤交通事故双赔获赔100余万元成功案例
2012年宁波北仑张某工伤交通事故双赔获赔100余万元成功案例
李红利律师 13777079168
2011年11月4日中午,受害人张某下班后,骑电动车在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骆霞线永丰村的人行横道上过马路时,被李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浙BXXXXX重型半挂车严重撞伤。张某因严重的颅脑损伤陷入深度昏迷,先后在宁波市开发区中心医院、李惠利医院、宁波康复医院住院治疗、康复。2012年1月20日,张某及其家属通过网站了解吴德朝律师、李红利律师的信息之后,到律师事务所来委托,帮其办理赔偿事宜。接受委托后,律师们分析案情后决定办案思路:一方面要尽快帮助张某办理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案件,另一方面还要帮助张某申请工伤。律师团队首先为张某准备伤残鉴定的材料。后经司法鉴定为张某的伤残为三级(道标)。接着,律师团队准备诉讼材料、诉讼方案,以起诉至法院。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律师团队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赔偿清单、证据清单、证据材料等材料,诉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12年8月15日,该案开庭。庭上,律师们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北仑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食宿费、护理用品费等费用,合计104余万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医药费13万元,尚需支付90余万元。 另外,张某系从工作单位下班回家途中所受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同时依法也可以获得工伤的相关赔偿。律师团队准备充分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向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2年7月,张某的此次交通事故伤害被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已鉴定为工伤二级伤残,全部护理依赖。张某的工作单位对其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其工伤认定决定书。张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庭审,吴律师、李律师庭前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及详细的代理意见,庭上为张某据理力争。后在法院主持下,张某的工作单位撤回了行政起诉状。律师团队随即帮助张某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向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工伤赔偿的仲裁申请。案件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的工作单位赔偿张某各项赔偿款项近50万元。对于吴德朝律师、李红利律师办案效率及结果,张某及其家人十分满意,给律师送来了锦旗表示其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