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诉陕西某酒店劳动争议纠纷案调解结案
2013年10月21日,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接受被申请人陕西某酒店的委托,指派杨军律师担任其与孟某、胡某等七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劳动仲裁及以后可能有的第一审、第二审诉讼阶段的代理人。经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孟某、胡某两人劳动争议纠纷案首先合并开庭审理,双方对补充的证据举证质证后于裁决前酒店方面与胡某形成了和解,该委遂于2013年12月10日向双方送达了碑劳仲案字(2013)145号《仲裁调解书》。 实际上,经研究并与权威方面交换意见,依照法律规定胡某诉求中仅失业、生育、工伤三项社会基本保险可以得到理论上的支持,其他诉求因无事实根据或与政策相悖均不会受法律支持,仲裁委会予以驳回。 但出于人性化考虑、出于对年轻人健康成长的关心,杨律师争得酒店方面同意后力促胡某一案和谐解决,经对胡某多次约谈、教育终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是:酒店同意胡某终止劳动关系,并于2013年12月10日给其一次性支付困难补助5000元整,胡某放弃一切仲裁请求;和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彼此再无任何纠纷和关系。 相关情况已向酒店方释明,其表示理解、满意。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