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名师讲义:因果关系
发布日期:2014-06-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需要掌握两点,一个是条件(即原因)说,第二个是条件关系中断(不溯及)。
1.条件说与“多因一果”·“救护车事件”
(1)“条件”说,即如果没有前者A行为就不会发生后者B结果,那么A与B存因果关系。必要条件关系,是结果发生的条件之一即可,不必是结果的唯一条件。
(2)“多因一果”与“救护车事件”·“近因”若独立造成结果的,阻断“远因”。
*“救护车事件”:甲刺杀乙,乙受伤。救护车载乙去医院抢救途中遭遇车祸,车毁乙死亡。A刺杀与B死亡之间存在条件关系,但是因介入车祸C,C车祸独立且在正常风险范围内导致B死亡结果,C是原因。
对B而言,C是“近因”、A是“远因”,近因C“独立”造成结果B,就没有A什么事了。
也可以说成:如果A与B之间介入C,且C“独立”造成了B(结果)的,就将B归责于C,不再越过C溯及到A了。这被称为“不溯及”规则,A与B之间虽有条件关系但不认为有因果关系。
这也可以看成:A与B之间的条件关系因C介入而被中断,没有因果关系。
“关系的中断”“条件说”的修正:
*近因怎样能够“阻断”远因?需近因“独立”造成结果:①足以且事实上造成了结果;②近因介入与远因没有密切关联。以“救护车事件”为例:①车祸造成乙死亡;②刺杀(远因)与出车祸(近因)没有密切联系。因为乘车遇车祸的风险与刺杀没有关联性。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项没有因果关系?( )(2011年)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放火与被害人死亡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
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因果关系。选项D没有因果关系。伤害行为直接造成的死亡结果,才能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死亡不是毁容(伤害)行为造成的,没有因果关系。“多因一果”案,选项A、B中,被害人行为不中断因果关系。选项C中,后车不中断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因果关系。
【例题·单选题】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
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因果关系。选项A错误。取得财物与暴力行为无因果关系。选项B正确。医生的“重大失误”中断乙行为与程某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选项D错误。车祸中断丁的行为与李某死亡的因果关系。
例1:甲重伤乙濒死,医生丙有轻微过失,乙死。非近因独立造成结果,不阻断远因,与死亡结果,甲有因果关系,丙无因果关系。
例2: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致乙昏迷,甲以为乙死,为了隐匿罪迹将乙扔至水中致乙溺死。因果关系未中断,故意杀人罪既遂。
【例题·单选题】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6年)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中断)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中断) 法律 敎育 网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条件之一即可·客观性)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因果关系。多因一果案,选项A中,因果关系中断,选项B中,因果关系不中断。选项C与被害人病态体质遭遇产生死亡结果,虽偶然仍认为有因果关系。选项D甲利用乙投毒行为形成的已有条件造成结果,甲的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乙行为单独不足以造成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3)行为与病态体质共同作用导致死伤结果的,病态体质不阻却行为与死伤结果的因果关系
例:甲与患有脑动脉瘤的乙因口角发生撕扯,甲把乙头部用力夹于腋下,乙用力挣扎几下后脑血管破裂出血死亡。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有条件关系(如果甲不夹持乙脑袋,乙不会用力挣扎,当时不至于脑血管破裂死亡),认定有因果关系。据此,以下案例情形虽然偶然,也认为有因果关系。
例: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有)
2.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具体犯罪之特殊因果关系)
如故意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伤害行为与伤害、死亡结果之间,抢劫行为与占有财物结果之间,诈骗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结果之间,敲诈勒索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等。
例:甲向乙敲诈3万元,乙报警。警察指使乙到甲约定的地点交给甲3万并当场将甲逮捕。乙并非因为惧怕而交付3万元,甲得3万元与其敲诈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甲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而不是既遂。
【例题·单选题】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
A.保险诈骗罪未遂
B.保险诈骗罪既遂
C.保险诈骗罪预备
D.合同诈骗罪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是因为上当、误解而交付,甲取得20万元,与欺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预备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条件关系,不存在因果关系问题。
例:甲为毒杀乙事先将准备的毒酒放在自家的书架上,碰巧他人饮酒而死亡。甲尚未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该案是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预备的想象竞合。
3.行为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结果的,依然有因果关系
例1:乙于深山杀仇人丙致其重伤昏迷,遂离去。丙醒来后无能力自救冻饿而死。(有)
例2: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射击,乙为了避免子弹打中自己而后退,结果坠崖而死亡。(有)
4.没有以法律规定的重要方式制造了不被允许的风险(超常规风险),没有因果关系。
劝人乘飞机、火车旅行,探险,买车、跑步不是法定重要方式(暴力、欺诈、杀人……)不产生超常规风险。因为不论谁旅行都有此类风险。
【例题·单选题】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客观性)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非法律不允许方式超常风险)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不是条件关系,也可有因果关系,双重原因)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现实发生的结果,非推想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因果关系。选项A中,甲欲射杀乙却射中丙并致其死亡,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打击错误、具体事实错误。选项B中,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的条件关系被车祸中断(不溯及远因甲,“因果关系中断”)。选项C中,甲、乙的行为均是丙死亡的充足条件,即没有甲的行为仍有丙死亡的结果,没有乙的行为也有丙死亡的结果,甲乙的行为皆是原因(叠加的因果)。选项D中,乙死亡的前因有两个①甲投毒“远因”,②丙枪杀“近因”。“近因”独立造成了丙死亡的结果,“近因”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且阻断“远因”与结果的关系(不溯及远因·远因之因果关系中断)。
例:甲在一次盗窃中获大量海洛因,自己不会吸,便送乙(乙吸毒),乙注射毒品后死亡。(没有)
*减少风险的,当然没有因果关系。
例:甲眼看乙要被汽车撞上,便推开乙,乙摔伤。
5.双重因果,虽不是条件关系,仍有因果关系。
如上面2010年试题C项。双充分条件。
例:甲、乙各投放致死量毒药在丙的茶杯中,导致丙死亡。甲、乙任一行为都足以造成丙死,甲乙的行为都是造成丙死亡的原因。
6.重叠因果,二条件“合力”造成结果
例:甲、乙各投放50%致死量毒药在丙的茶杯中,导致丙死亡。甲、乙任一行为不足以造成丙死。结论类似于上述2006年第2题D项。如有先后,后放的有因果,先放的没有。
7.没有条件关系,没有因果关系
例:甲投毒杀丙,丙中毒未死被乙开枪打死。没有甲投毒也有乙枪杀丙,丙死于枪杀,与甲投毒无关。
8.没有实际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可是推想的、假想的“结果”
例:甲车撞了乙,乙受伤可能在5小时后死亡,但2小时未死时被丙撞死。甲的行为只是“可能”致死,但事实上是丙的行为导致了乙的死亡,故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而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9.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令行为人对结果负刑事责任起码需要2条件:(1)客观上有因果关系;(2)主观有过错。因果关系只是客观前提(负刑事责任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