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司考刑法复习讲义:因果关系
发布日期:2010-08-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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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因果关系判断的标准
以条件说为基础进行判断,其遵循的公式是:没有前者行为就没有后者结果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即只要符合如果没有A,就没有B的,就可以说A是B的原因)。
基于条件说判断出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2)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注意以条件说为基础的因果关系与行为构成犯罪而负刑事责任的关系: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即因果关系是行为人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是否负刑事责任以及负何种刑事责任还需一定的主观罪过。
基于罪过理论,将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转换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的中断问题
介入因素包括三类情形:自然事件、他人行为以及被害人自身行为。主要考虑介入因素的性质以及同先行行为之间关系,即介入因素本身的出现是异常还是正常的、介入因素是独立还是从属于先行行为以及介入因素对于结果的发生作用力大小等?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介入因素本身独立于先行行为,则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切断而导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则先行行为同危害结果的因果联系并未切断而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相关例题】
下列关于危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
A 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 甲遭遇乙某暴力抢劫,在乙某的紧追之下,不慎失足跌入悬崖摔死。甲的死亡和乙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 甲欲杀害其女友乙,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乙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乙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 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