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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5年最新数据)
发布日期:2014-06-06    作者:刘自强律师
2014-2015年四川省/成都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适用时间:2014年5月1日-2015年4月31日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
实际产生的财产损失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续医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住院护理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80/
鉴定费
伤残等级鉴定费。
误工费(已更新)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不能举证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
四川省201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1,795元
《最高院人损解释》:
[国家赔偿的标准]月工资=41795元/年÷12月=3483元/月
日工资=3483元/月÷21.75日=160元/日(劳社部发【2008】3号)无收入证明,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2007.9.6)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为30/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酌情处理。
残疾赔偿金(已更新)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城镇标准:(新的按22368*20=447360计算)
城镇标准:十级:44736元,九级:89472元,八级:134208元,七级:178944元,六级:223680元,五级:268416,四级:313152元,三级:357888,二级:402624,一级:447360元。
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 刘自强律师提供:18780220327
农村标准:(新的按 7895* 20=157900计算)
农村标准:十级:15790元,九级:31580元,八级:47370元,七级:63160元,六级:78950元,五级:94740元,四级:110530元,三级:126320元,二级:142110元,一级:157900元。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已更新)
20897.5元。
《最高院人损解释》: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1795/年÷2=20897.5
被扶养人生活费
(并与残疾赔偿金,已更新)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年龄 X18岁:              16343*伤残系数*18-X)年/2(有妻的情况)=★元
年龄60岁≤X75       16343/年×(80-X)年=★元
年龄 X75                 16343/年× 5=81715
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年龄 X18岁:              6127*伤残系数*18-X)年/2(有妻的情况)=★元
年龄60岁≤X75       6127/年×(80-X)年=★元
年龄 X75                 6127/年× 5=30635

 
死亡赔偿金(已更新)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            22368/年×20=447360
B 年龄60岁≤X75            22368/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            22368/年×5=111840
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 刘自强律师提供:18780220327
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年龄 X60岁:              7895/年×20=157900
年龄60岁≤X75        7895/年×(80-X=★元
年龄 X75                 7895/年×5=39475
 
丧葬相关支出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交通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10万元以内,10级伤残一般2000-60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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