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依据(成都市、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成都资深交通事故龙成律师经验提示:
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差距近2/3,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证据是关键,不精通的律师最易出现所提供的证据法院不支持,而导致当事人损失惨重;2、赔偿标准的计算,一定要计算准确,要就高不就低,以便最大限度是争取利益。3、12万内赔偿是不区别责任的
【本人所办交通事故案件,有不少因对方当事人或者对方当事人聘请的代理人没有这方面的办案经验或经验不足,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农村户口符合按城镇村准赔偿的条件,但由于收集证据出了问题,最法院不予支持,从而导至受害人几万、几十万的损失。也有当事人或当事人所聘请律师没经验,不懂或不太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具体计算标准及计算方法而在调解或者诉讼中损失赔几万、几十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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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川高法民一【2013】9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五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我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12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这些数据印发你们,并请你们收到后及时转发至基层法院,供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
1、2012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307元
2、2012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001元
3、2012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050元
4、2012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367元
5、2012年全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5,873元
6、2012年度分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见附表
由于上一年的统计数据须在4月以后才能取得,因此为了便于审判工作,省法院将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视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适用前一年度的统计数据。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要求,本数据只限法院内部用于有关案件使用,不得外传。各级法院在执行该司法解释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等,请及时报省法院民一庭。
特此通知。
附:四川省2012年度各行业平均工资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2012四川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确度
去年全省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5873元
201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5873元,比上年增加4573元,增长14.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5%。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2339元,增长13.4%;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5912元,增长16.9%;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110元,增长13.7%。
国有单位比外资单位高11972元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721元,增长13.5%;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3409元,增长17.9%;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5749元,增长13.2%。
金融业最高,居民服务、修理行业最低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68729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0922元;卫生和社会工作51849元,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3664元;住宿和餐饮业24444元;农、林、牧、渔业26700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90:1。
批发与零售业增长29%为最快
从各个行业年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看,批发和零售业增长29%为最快,其次为交通运输、创储和邮政业增长24.9%;增长较少的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行业,增长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