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股权剩余价值1000万,第一次质押担保500万,?余价值能否再次质押?
发布日期:2014-05-14    作者:110网律师
股权剩余价值1000万,第一次质押担保500万,?余价值能否再次质押?
解答:股权价值1000万并非不变的价值,有可能升值或者贬值,第一次质押担保500万,理论上讲还剩500万,如果股权价值相对稳定,没有大起大落,那么剩余价值再次办理质押并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股权价值变化比较大,价值忽高忽低,股权质押风险比较大,就不太好说再办理质押登记为适当,否则将使前一个质押权人的风险增大,不利于保护第一个质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明确将1000万股权中的700万质押给第一个质权人,那么,剩余300万股权当然可以另行办理质押登记,但要注意300万股权也不能就按300万办理质押,而应予以适当缩减额度,以免第二个质权人质权难以顺利实现。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