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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发布日期:2014-05-12    作者:110网律师
     某男子驾驶摩托车与他人发生剐蹭,被处理事故的交警查获。该男子目前已被XX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某天晚上,男子喝酒后回家,撞上正常行驶的小汽车,男子连人带车剐倒。剐蹭事故发生后,男子不依不饶,一直在跟小轿车司机理论。小轿车司机无奈报警。

    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发现男子喝了酒。进行酒精检测后交警发现,男子已处于醉酒状态,于是将男子查获。后经司法鉴定证实,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了185mg/100ml。

    检察院认为,祝某法律意识淡薄,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醉驾入刑”以来,醉驾现象确实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目前还有相当部分摩托车驾驶员存在认识上的重大误区,以为只有“醉驾”汽车才会涉嫌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检察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机动车的类型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根据上述规定,摩托车显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醉驾”摩托车也触犯刑法,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事故的交警查获。该男子目前已被XX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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