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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
发布日期:2013-09-21    作者:王胜利律师
  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1.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
  (
1)本罪侵犯的客体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本案中,被告人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将道路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置于危险之中,并造成被害人轻伤的交通事故,违法了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侵害了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符合本罪的侵犯的客体。
  (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追逐竟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犯罪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GB19522-2004)的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本案中,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案的被告人为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本罪的主体要求。
  (
4)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根据本案的案情看,本案的被告人明知醉酒驾车是犯罪行为,仍执意为之,符合本罪的主观要求。
  综上,被告人林明神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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