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诉某保公司按鉴定部门认定事故致残参与度比例为限赔付不当理赔纠纷案【学习札
某某公司诉某保公司按鉴定部门认定事故致残参与度比例为限赔付不当理赔纠纷案【学习札记282】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82(2013)参阅案例52号
某某公司诉某保公司按鉴定部门认定事故致残参与度比例为限赔付不当理赔纠纷案
【裁判摘要】
交通事故受害人本身患有疾病,后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伤残,即使该损失后果与其自身疾病恶化可能引发的临床症状相似,但该损害后果系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保险公司以医学鉴定部门认定的事故造成伤害后果的“参与度”比例为限承担赔付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应严格区分其身体所受伤害在病理上的因果关系与侵权法、保险法领域的责任因果关系,如受害人损害后果是由交通事故引发和造成的,应据此确定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