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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在监事任期届满新监事未产生前继续履行监事检查权纠纷案【学习札记262】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62(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金某某诉某公司要求在监事任期届满新
发布日期:2014-03-30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要求在监事任期届满新监事未产生前继续履行监事检查权纠纷案【学习札记262】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62(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金某某诉某公司要求在监事任期届满新监事未产生前继续履行监事检查权纠纷案(2013参阅案例34号)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公司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发现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依据公司章程监事虽然任期届满,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之前,如发现公司经营异常,为保护公司正常运转和股东合法权益,其仍然有权行使对公司的监事检查权。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2期,总第26辑,法律出版社  2013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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