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商品有瑕疵,购买后可以以瑕疵为由退货吗
孔枫淑(化名)是个典型的赙物狂,有一天她路过某服装唐,看见这里正在搞促销活动,便凑过去瞧了瞧。只见花车里放了许多原价八百多元现价一百五十元甩卖的衣服。一旁的售货员介绍说:“这批衣服郜是从生产线上拿下来的,有点瑕疵,但绝不影响穿着。”孔枫淑拿着衣服左看右看都觉得划算,就买了一件。但第二天,她觉得花一百五买了件次品衣服很不值,就不想要了,便找到商店,以商品有瑕疵为由要求退货。但商家认为自己事先告知了顾客商品有瑕疵,所以拒绝退货。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有理呢?指点迷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本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是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具有瑕疵的产品可以销售,但是销售者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否则就是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在本案中,销售者在销售时,就已经声明,衣服具有瑕疵,孔枫淑在被告知后仍然接受商品或劳务,那么此时销售者与孔枫淑等消费者双方达成一个薪的协议,即销售者提供带有瑕疵的商品,孔枫淑等消费者付出相应的价金,这也就是说衣服销售者降价处理衣服免除了为瑕疵担保义务,这是双方经过平等的拚商,意思一致的表示,这种情形法律是允许的,因此,当事人孔枫淑不能再要求销售者提供的商箍不带有瑕疵或返还价金,也不能要求退货。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