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向出卖人主张减少价款
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价款的减少数额应依标的物的瑕疵状况而定,原则上应为有瑕疵标的物的实价与无瑕疵之物的买价的差额。
(2)向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出卖人可以规定相当期限,催告买受人于该期限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表示。买受人于出卖人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解除合同表示的,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二,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而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第三,标的物为数物的,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第四,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和其他标的物互相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3)请求更换、修理、或者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
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标的物属于种类物的,买受人亦可以要求出卖人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替代物。
(4)主张损害赔偿
标的物缺乏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或者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时,买受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