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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1-0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采取先子执行措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提起的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确认和变更之诉不存在先予执行的问题。

  2.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当事人明显负有对他方的给付义务。

  3.申请人生活确有困难并应提出书面申请。即如果不先予执行,申请人的生活将难以维持,或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

  4.被申请人确有履行裁定能力。

  5.被申请人在履行义务期间拒绝自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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