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软件著作权
发布日期:2014-0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客体: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2.权利归属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3.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1)发表权;(3)修改权;(4)复制权;(5)发行权;(6)出租权;(7)信息网络传播权;(8)翻译权;(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4.权利限制
(1)合理使用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用户的权利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①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②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③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