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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知识产权法:著作权的客体
发布日期:2014-03-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的客体

  1. 透过事例体味“作品”概念

  【例1】甲创作一幅国画《冰冰出浴图》。乙在欣赏这幅画时,不小心撕毁了这幅画。①问题(一):甲请求乙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成立否?②问题(二):甲请求乙承担侵犯物权的责任,成立否?

  【例2】甲创作一幅国画《冰冰出浴图》。甲将该画以500万元出卖给乙并交付,未作其他约定。后乙许可丙药厂使用《冰冰出浴图》在各省市做平面广告(丙为此向乙支付报酬2000万元)。①问题(一):甲起诉丙侵犯展览权,能否成立?②问题(二):《冰冰出浴图》这张画(Painting)与《冰冰出浴图》这个作品(Work)到底有嘛区别?

  2. 作品的特征

  作品(Work),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其特征有三:

  ①须为创造性智力成果(劳动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须能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③须具有独创性。

  3. 独创性的要素

  (1)独。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包括两种情形:

  ①从无到有独立创作;

  ②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再创作,且产生的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可以被客观识别、并非太过细微的差异。

  【例】诗人甲、乙参加中国房地产协会组织的游览庐山活动,晚上回到宾馆进餐洗浴后,回到各自的房间。令人惊叹的是,他们各自作出的一首诗居然不差分毫。诗曰:“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①两个作品一模一样。②源于诗人甲、乙的独立创作。甲、乙均对各自创作的诗歌享有著作权。③独呀独!

  (2)创。指作品达到了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理解上注意三点:

  ①没有留下智力创造空间的活动不符合“创”的要求。

  ②独创性中的“创”不要求达到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

  ③独创性中的“创”并不要求具备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需要体现出创作者富有个性的判断和选择。

  【例】诗人甲许久无作品问世。一日,灵感突降,将一首古诗改成下面的模样:“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①虽然只是把别人的诗重加标点,但新作品就这样诞生了,甲对自己创作的“新诗”享有著作权。②创啊创!

  4. 因无“创”而不属于作品的常见例子

  ①将汉字作品“改成”盲文(因汉字与盲文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

  ②电视节目表;

  ③(按姓氏笔画排列的客户)电话号码簿;

  ④精确临摹所产生的复制品;

  ⑤“大头贴”。

  【例1】甲为某公司业务员,推销一种高级营养品。作为一个有心人,甲历经千辛万苦,收集了数百名客户的电话号码与住址等信息,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成册。乙公司生产类似功能的营养品,得到甲编制的电话号码簿,复印200册,交给公司推销员在业务中使用。①甲编制顾客电话号码簿,“浑身冒汗”,呕心沥血,但该电话号码簿无独创性,不是作品,不享有著作权。②结论:乙公司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例2】甲创作一副国画“冰冰出浴图”。乙临摹了一张,惟妙惟肖,外人莫辩彼此。后来,丙药厂未经任何人同意,擅自使用乙临摹的“冰冰出浴图”给自己的减肥药做广告。①乙的行为是临摹,未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故乙对临摹的“冰冰出浴图”不享有著作权。但对画的载体享有所有权。②丙侵犯了甲之著作权中的展览权。③丙未侵犯乙的著作权。

  5.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The Idea-Expression Dichotomy)

  ①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

  ②著作权只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达(Expression),而不保护思想观念(Idea)。

  ③“思想观念”采广义理解,包括:概念、原则、客观事实、发现、创意、发明、程序、工艺和方法等。

  【例1】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钟某,皓首穷经,历三十年苦心孤诣之研究,确认了一段历史事实:“安史之乱时,杨贵妃被赐死之际,为一个和尚拯救,二人携手东渡抵达日本,定居北海道,颐养天命凡45载。”钟某还针对这一史实连发数篇论文,石破天惊。上海作家韩某闻知后,以该史实为基础,连续创作两部长篇小说《贵妃夜奔》和《空也色》,一时洛阳纸贵,销量数千万册。不曾想,此事居然成讼,钟某将韩某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韩某承担侵权著作权的责任。①呕心沥血获得的客观事实,属于广义的思想观念(Idea),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故钟某的诉讼请求应判决驳回。②若韩某抄袭了钟某的论文,那就构成著作权侵权了。因为论文是对史实的表达(Expression),若具独创性,就是作品,享有著作权。③《著作权法》是不是很有意思?

  【例2】清华大学讲师钟某发明了“人造鸡蛋”,并获得产品专利权。社会闲杂人员王某在网上阅读该专利说明书后,大肆制造人造鸡蛋出售,年获利5000万元。①“人造鸡蛋”产品专利,是一种技术方案(Scheme),属于思想观念。可为专利权的客体,但不能为著作权客体。②若钟某状告王某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可获胜诉判决。③若钟某状告王某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例3】清华大学讲师钟某发明了“人造鸡蛋”,并获得产品专利。社会闲杂人员王某在网上阅读该专利说明书后,大肆制造人造鸡蛋出售,年获利5000万元。第二年,王某欲扩大生产规模,招聘员工200名。王某将该专利说明书复印200份,发给员工,人手一册,誓以“7.8%的年增长率”制造人造鸡蛋。越明年,荣登“胡润中国富豪榜”第十一位(前十位均为房地产商)。①“专利说明书”是对思想(发明的技术方案)的表达,具有独创性的,系作品,其作者享有著作权。②Now!钟某若起诉王某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若法官没有受贿,应获胜诉判决。③知识产权法太搞了!

  【真题】某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并且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咨询某律师其名称可以获得哪些法律保护。就该问题,该律师的下列哪种回答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06年·卷三·15题)(答案:A)

  A.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B.著作权法、商标法

  C.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D.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6. 无著作权的作品或智力成果(《著作权法》第5条)

  ①时事新闻(指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②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③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私人译文可享有著作权)。

  7. 违法作品是否受保护(《著作权法》第4条)?

  ①2010年以前,违法作品不受保护。

  ②2010以后,违法作品,国家可采取措施,禁止其出版、传播。但其仍受一定程度保护,若有人侵犯其著作权,权利人仍有权请求加害人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物品等责任,只是一般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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