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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给别人摘桃子摔伤致残能否找对方索赔?
发布日期:2014-03-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村妇唐某院里长了几棵桃子树,老太李某带其孙子找唐某要桃子给孙子吃, 李某用竹杆打不着桃子,正在摘菜的唐某站起来爬上梯子为李某打桃子,不料梯子一扭,唐某从梯子上摔倒在水泥地坪上,后脑着地脑部受伤,经治疗成为植物人状态。花去医疗费5万多元,现找李某索赔, 李某拒不赔偿。请问村妇唐某能不能从老太李某处获得赔偿?
 
                        
 
回答:
帮工关系是广泛存在于我国民间社会的一种社会关系。在农民建房、种地、打场等生产劳动过程中,帮工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家里有事,邻里来帮忙,这也体现了助人为乐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唐某的行为完全安符合帮工人受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唐某是在为李某的孙子打桃子,虽然桃子是唐某自己的,但是在唐某同意给李某的孙子桃子的时候,打桃子给李某的孙子吃并不是唐某的义务,而是李某的义务。唐某的行为属于对李某有益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的范畴,因此本案中唐某摔伤致残的责任应当弯曲有李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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