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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受伤,保险公司赔偿后能否再向侵权人索赔?
发布日期:2013-10-24    作者:聂晓东律师

上学受伤,保险公司赔偿后能否再向侵权人索赔?
   问:我一个朋友的小孩今年4岁,在幼儿园期间被小朋友推倒在地造成伤害,经医院治疗花费近万元,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朋友能否要求对方同学家长赔偿?
  答:保险公司的赔偿与对方家长的赔偿属于合同和侵权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且人身保险更多基于人自身价值的衡量,对其损害不以填补实际损害为目的,不应适用财产损害的补偿性原则。同时,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尽管保险公司已经依合同向你朋友支付了保险金,你朋友仍然可以要求对方家长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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