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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引发的医疗过错及参与度鉴定案
发布日期:2014-02-21    作者:110网律师
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引发的医疗过错及参与度鉴定案
鉴定陈述词:

吉林····鉴定中心各位专家,您们好!
北京市道成(通辽)律师事务所接受患者汤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参加听证会,作为患者汤某某的代理人,对本案提出如下陈述意见。
一、 案情经过
20121217,患者因身体不适,到内蒙古某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胆囊结石,并于该日10时许,将患者收入住院治疗。经初步体格检查,患者体温36.0°,脉搏每分72次,呼吸每分20次,血压为135/82Kpa,其他情况均正常。1219915分,医院为患者进行了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当天晚上,患者感觉大便难忍,身体极度不适。20日早晨,医生查房时发现腹部有出血现象,于是用纱布做了简单的包扎。但是到了晚上,发现出血面积再次扩大,于是医院方要求患者从医院购买了一个腰带,绑在腹部。21日早晨,医生在查房时发现,腹部出血面积再次扩大,于是21日中午12时许,遂给予二次手术探查,证实为脐部切口出血致皮下瘀血所致,遂予以引流,并进行相应的治疗措施。二次手术后患者一直神志不清,处于昏迷状态。二次手术后,出血现象不但没有好转,而且皮下渗血现象再次扩大,蔓延至右侧腰部。患者于1225日从该医院出院,经家人护送,于次日中午到中国人民解放军三〇九医院就诊。经过对症治疗,病情好转后出院。
二、导致患者现在的损害结果与内蒙古某某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医院方在其实施的整个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诊疗行为过程中都存在明显诊疗不当,发现患者有渗血现象后,没能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疗措施,延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而且在二次手术探查,证实为脐部切口出血致皮下瘀血后,仍没能采取妥善的治疗措施,导致患者昏迷数日,不但未能使得病情好转,反而加重了脐部出血,并蔓延至右侧腰部。由于院方对患者的诊疗过程观察不细致、治疗措施不恰当、重视不够及处置不合理,对病情的处置不负责和失当,导致了患者遭受极大的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后果。所以,患者的该损害后果与医院的医疗过错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患者:汤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福良
北京市道成(通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年·月·日

鉴定结果:本案经过鉴定,确认院方在诊疗过程中缺少相应的处置记录,未及时发现脐周皮下出血,未能够及时处置,导致患者血红蛋白下降等一系列不良后果。所以院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为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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