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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成功辩护
发布日期:2014-01-21    作者:袁青青律师
2013年12月30日,本律师承办的一起未成年少女涉嫌盗窃案最终以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结案。
办案简介:2012年12月,本人依法接受嫌疑人汪某某之父委托,并受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汪某某涉嫌盗窃一案的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收案后,本人积极当事人及其家人进行了沟通,并及时去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由于嫌疑人是未成年少女,所涉嫌犯罪也非暴力型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承办人随即应家属要求申请取保候审,刚开始侦查机关并不同意取保。后经承办人多次与办案机关交涉,承办人认为嫌疑人年龄存疑,最后侦查机关于2013121日决定对嫌疑人汪某某取保候审,在汪某某从看守所出来之后,侦查机关又去汪某某所住社区及学校补充调查,又对汪某某之父提交的相关证据(汪某某生父母所留出生字条)送往北京鉴定,虽然相关鉴定机关认为字条破损无法鉴定,但嫌疑人的真实年龄确实存在疑问。主要原因是嫌疑人是委托人夫妇当年收养的,后托关系为嫌疑人落户并办理出生证明,但其生父生母在遗弃时留下其出生信息显示汪某某在犯罪时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即无法确定其在犯罪时已经年满十六周岁。
鉴于此,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最终20131230日,公安机关解除了对嫌疑人汪某某的取保候审并撤销了案件。当事人对本人的工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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