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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怎么能要回的钱
发布日期:2014-01-01    作者:王媛律师
王先生:我于某时间借给A一笔款。他用于投资到 B 处。  B曾分别还了一部分给A A 便也分别用B还他的钱数还给了我同等数额的钱。但后来B没钱尝还给A A 也就没钱还给我。就这么一直欠者 。最近  A却突然病故。我不知怎样要回我的钱。我手里只有A  B的签的协议。(一直在我手保存)和还款记帐本。却没有  A的借具。请问我怎么才能要回我的钱?后 A又从我借了一笔。也没有借具。但有证人。这笔钱我是不是可以很容易的要回?
律师:您和A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为A的病故而灭失,死者生前所欠的合法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如果A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其继受人怠于行使权利,则您可经行向次债务人B行使代位请求权,但须提供证据证明您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存在真实、合法、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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