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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致使其债务无力清偿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3-10-09    作者:110网律师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力。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行为,并且该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此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一般来说,这些处分行为具体包括:(1)放弃到期债权;(2)无偿转让财产;(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已经成立或生效,其财产已经或者将要发生转移,且其不具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的主观要件,是指在有偿转让中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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