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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黑色素瘤误诊误治导致死亡的争议
发布日期:2013-12-25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回放】
2011年2月12日丁某因“左足底发疹1天”至A医院的皮肤科门诊。查体:左足底局限性高出皮面疣状丘疹。诊断:寻常疣。处理:冷冻。
2月18日丁某复诊,诊断:寻常疣。处理:冷冻。
3月17日丁某复诊,病历记载:“左足底发疹,已打过局封”。查体:左足底见黄豆大小高出皮面淡黑色疣状丘疹。处理:冷冻。
4月11日丁某复诊,查体:足底水疱。处理:新霉素软膏;甲力口服;二周后复诊。
7月27日丁某至该院外科就诊,主诉:左足底疣,冷冻治疗后反复渗出。查体:左足底外观黑红色,见一直径3-4毫米结节突出,暗红色,易出血。诊断:左足底疣冷冻术后。处理:换药;必要时手术。
8月3日丁某在A医院皮肤科复诊,主诉:左足跟赘生物,曾冷冻局封未脱落。处理:激光。
2011年8月29日丁某因“发现左足跟棕色痣样突起10月”而入住B医院骨科病房。9月2日在腰麻下行“左足底黑色素瘤切除术”。术后病理:(左足跟)皮肤恶性黑色素瘤,浸润深度约0.5cm,局部侧切缘有瘤细胞浸润。9月7日丁某PET/CT影像诊断报告结论:腹股沟淋巴结、肺等多发肿瘤转移。
2012年5月19日丁某因“左足黑色素瘤术后转移合并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专家评析】
1.丁某自2011年2月12日起因左足底皮损先后多次至A医院门诊。尤其是在第三、四次就诊过程中,A医院对于冷冻治疗后仍进行性增大、色泽变深的左足底皮损,始终未作包括病理检查在内的针对黑素瘤的鉴别诊断。A医院对丁某病情没有保持足够的警惕性,发生误诊,作冷冻治疗欠妥,延误了恶性肿瘤的及时治疗。医方的过错与丁某生存期缩短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2.2011年4月11日就诊时A医院告知丁某二周后复诊,丁某未按医嘱及时随访,在一定程度上也延误了疾病诊断和治疗的时机;丁某的结节性黑素瘤疾病特点为恶性程度极高,预后差,死亡率高,故自身疾病的特点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A医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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